中華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

中華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,將對您個人資料進行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,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詳細閱讀本同意書所有內容,當您勾選本同意書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
  1. 蒐集之目的:辦理本校人事管理、人身保險、入出國及移民、全民健康保險、勞工保險、農民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、存款與匯款、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、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、教育或訓練行政、資(通)訊服務、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、資通安全與管理、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、學術研究、稅務行政、護照、簽證及文件證明處理等目的及其他校務相關業務需要。
  2.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:蒐集法務部定義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類別C001~C134(含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家電話號碼、行動電話、身心障礙種類、等級、有效期間、身心障礙手冊證號及聯絡人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地、國籍、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、身高、體重、血型、家庭情形等人事相關類別資料。
  3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    (一)期間、地區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規定所訂保存期限或本校因執行教學、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,利用地區不限。
    (二)對象:本校及其他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。
    (三)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  4.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    (一)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惟本校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    (二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(三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    (四)請求刪除。但本校各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您請求為之,且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  5.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若您提供錯誤、不時、過時、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將會損及您於本校之各項權益。
  6.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為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校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請與辦理。
  7.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,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,於本校網頁公告修改之事實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如果您同意修改的內容,請主動通知本校,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。
  8. 您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、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。
  9.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