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大學兼任助理(含工讀生、臨時工)勞保加保系統

應繳保險費試算表
名稱 選項 金額$
 被保險人類別: 單位負擔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
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說明:其配偶為本國籍。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
 勞保試算年度: 就業保險費
健保試算年度: 總計:
普通事故保險費率: 個人負擔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
投保日數計算: 天(勞保與勞退用)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
月投保金額:
【按月】:每月給付工資
【按日】:平均日薪 * 30之金額
就業保險費
投保方式:    
勞退試算年度: 總計:
勞退個人自願提繳率: % 若為身障勞
工個人負擔
(輕度)普通事故保險費
  (輕度)就業保險費
勞退個人自願提繳 (輕度)總計:
勞退雇主提繳(6%) (中度)普通事故保險費
健保被保險人負擔 (中度)就業保險費
健保投保單位負擔 (中度)總計:
健保政府單位補助 (重度)普通事故保險費
  (重度)就業保險費
註:健保費計收原則說明。 (重度)總計:
勞、就保及勞退保險費試算: 
  1. 月投保薪資不確認者,請洽詢人事室【分機 6184 】。
  2. 保險費計算自被保險人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,不論月份大小,一個月概以三十日為計算標準。
  3. 身心障礙極重度及重度者,個人應負擔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;中度障礙者,政府補助個人應負擔保險費1/2;輕度障礙者,政府補助個人應負擔保險費1/4。
  4.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,自110年1月1日起,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0.5%計算,108年1月1日起為10%,106年1月1日起為9.5%,104年1月1日起為9%,103年1月1日起為8.5%,102年1月1日起為8%,101年1月1日起為7.5%,100年1月1日起為7%;另自92年1月1日起,就業保險費率為1%。
健保費試算:
  1. 健保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5.17%,105年1月1日起為4.69%,102年1月1日起為4.91%,99年4月1日起為5.17%。
  2. 投保類別:公民營事業、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。
  3. 負擔比率(被保險人30%,投保單位60%,政府10%)。

 如有勞健保保費疑問請洽人事室【分機 6184 】
 系統及程式問題請洽圖資處校務資訊組 【分機 6239】